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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承租人
A-20承租人 承租人,係指在租賃契約中,享有租賃物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定支付租金於契約當事人另一方,並按契約約定,可有權占有及使用收益租賃物。 承租人的主給付義務是支付租金,並在租賃契約終止後,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之占有於出租人。 在租賃契約終止後,承租人應「回復原狀返還」租賃物。如租賃物有毀損、滅失...
A-19出租人留置權
A-19出租人留置權 留置權為擔保物權,債權人為保障本身權益而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履行其債務前,有權不交還該物予債務人,其擔保範圍,應以債務之範圍為限。就不動產租賃行為而言,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可見不動產出租...
A-18出租人主給付義務
A-18出租人主給付義務 一、租賃物的交付及保持其合於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民法第423條) (一)交付租賃物 (二)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 二、瑕疵擔保責任 租賃係有償契約,準用關於買賣瑕疵擔保的規定。(民法第347條、349至353條) (一)權利瑕疵擔保 出租人應擔保第三人就租賃...
A-17出租人
A-17出租人 在租賃契約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為出租人。 由於債之相對性,出租人不必要是租賃物之所有權人。故依據法律規定或契約?定並經租賃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出租人可以為以下六種身份: 一、租賃物所有權人 二、企業管理經營人 三、典權人,在典權之典期內,可以將典物出租以獲取收益 四、...
A-16違約金
A-16違約金 違約金,係指當事人約定契約不履行時,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所應支付的金錢。違約金與定金係為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但違約金性質上為諾成契約,且其標的物限於金錢,如約定違約應為金錢以外給付者;則係準違約金。 違約金種類又分為二: 一、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
A-15押租金
A-15押租金 在民法條文並無「押租金」這個名詞,性質是用來擔保承租人日後履行其義務的擔保品,應為擔保金或保證金,故適用土地法第99條擔保金之限制及抵付。 押租金,係指租賃契約成立時,以擔保承租人之租金債權或租賃物損害賠償責任為目的,由承租人或第三人交付於出租人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押租金契約係屬要物...
A-14定金
A-14定金 定金,乃指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以擔保契約成立,或確保契約的履行目的,而交付於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定金契約以主契約的成立為前提(從契約),並需交付定金,始得成立(要物契約),另外,當契約當事人有債務不履行之情事者定金成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預定。當事人對定金的作用,如有特別約定,固依照約...
A-13回復原狀
A-13回復原狀 租賃關係終止時,承租人應按照租賃物承租時之原狀交還予出租人,此即所謂返還原狀。為確保出租人之權益,民法就此特別設立相關規範: 一、民法第432條第一項: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此即所謂承租人之保管義務,原則上承租人未盡該保管義務或...
A-12租期屆滿
A-12租期屆滿 租賃契約中,雙方所約定期間之終日到來,是為租期屆滿。如:自民國100年06月01日起至民國102年06月01日止,民國102年06月01日是為租期屆滿。然於租賃期限屆滿後,出租人即得請求返還租賃物,若出租人怠於行使此項權利,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
A-11不定期租賃
A-11不定期租賃 何謂不定期租賃: 一、根據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二、按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故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