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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營業稅
A-40營業稅 功 能:【名詞定義及解釋】 使用對象:【房東、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租屋動機、租屋資訊與決策】 關鍵字檢索:【稅賦】 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原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可分為加值型營業稅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一、加值型營業稅 (一) 意義 加值,係對課稅單位銷售財...
A-39租賃之稅捐
A-39租賃之稅捐 功 能:【名詞定義及解釋】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租屋動機、居住使用】 關鍵字檢索:【稅賦】 租賃所得稅規定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五類,租賃所得應就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申報。 按民法第427條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
A-38公共基金
A-38公共基金 功 能:【名詞定義及解釋】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居住使用】 關鍵字檢索:【費用分擔、使用權、管理費、公共基金】 所謂公共基金,是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或起造人依規定繳納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例第...
A-37物業管理
A-37物業管理 功 能:【名詞定義及解釋】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簽約過程、居住使用、租賃關係結束】 關鍵字檢索:【出租人、代理人、管理人】 物業管理,即指所有與不動產相關業務之管理,目的在於延續建築物或土地之壽命並促進其使用收益價值之極大化。由於物業管...
A-36區分所有權人
A-36區分所有權人 功 能:【名詞定義及解釋】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居住使用】 關鍵字檢索:【使用權、公寓大廈】 區分所有,為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區分所有權人,係指擁有上述『區分所有』的所有權人。(簡...
A-35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
A-35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 功 能:【名詞定義及解釋】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居住使用】 關鍵字檢索:【使用權、共用、專用】 一、共用部分 (一)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
A-34斡旋金
A-34斡旋金 斡旋金制度乃不動產交易市場長期實務運作下所形成私法契約之法律行為,在一般民間交易習慣係為請求中間人代為積極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由仲介業者自創,屬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之優勢地位,乃於90年5月10...
A-33不動產經紀業
A-33不動產經紀業 所謂不動產經紀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之公司或商號。是其業務範圍涵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以及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一、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
A-32仲介之報酬
A-32仲介之報酬 仲介報酬收取之標準,依內政部89年7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其計收標準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
A-31仲介
A-31仲介 所謂仲介(即不動產居間),指的是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亦即與當事人約定,為他方報告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相關經濟行為之締約機會,甚或代理他方締約或履約;或受契約當事人雙方之委託,積極周旋於雙方之間為之說和,並於主契約成立時收取報酬。 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22項規定,委...
